各有关单位及车主:
根据省财政厅、省经贸委《关于下达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浙财建字[2007]75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市2006年度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手续通告如下:
一、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和标准为:
(1)补贴范围为: 2005 年 1 月 1 日 - 2005 年12 月31 日 期间报废、拆解的,使用年限在7-9年之间(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1997 年 1 月 1 日 - 1998 年 12 月31 日 期间)的大型载货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(2)总质量在 12000kg 以上(含 12000kg )的载货汽车、准牵引总质量在 12000kg 以上(含 12000kg )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座人数(包括驾驶员)30人以上(含30人)且车长 9米 以上(含 9米 )的载客汽车,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;
(3)另2005年报废的车长 9米 以上(含 9米 )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,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。
二、凡符合报废补贴规定的有关单位及车主,应同时备齐以下材料:
(1)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的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(2)车主单位的执照复印件或车主的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;(3)申请领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报告(单位需盖公章、个人由本人签名或盖章)。到市贸粮局行建处申请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。经市贸粮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,发给车主财政部统一印制的《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》,车主可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。对在发放过程中徇私舞弊、骗取补贴资金的车主,一经查实,将依照国务院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三、本次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时间: 6 月 15 日 至 6 月 22 日 ,为资金申请时间; 6 月 25 日 至 6 月 30 日 为资金发放时间。在通告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期限内,未申请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的车主,视作自动放弃处理。